芜 湖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务 处 文 件
院 教 通〔2020〕6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扩招专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高职扩招学生由各二级学院单独编班,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教学安排。各二级院(部)根据专业教学需要,结合扩招生源特点,采用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利用周末、节假日或晚间到学校或具备条件的企业教学场所集中面授和辅导,组织实施教学,确保课程不少、学时不减、标准不降、质量不低。
二、加强教学及考试工作
1.根据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第一批和第二批扩招专业原则上按校历时间完成教学计划。第三批扩招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教学任务;集中教学(含线下教学)可从2021年1月16日至2月28日进行安排,原则上线下教学任务利用双休日完成。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并请各二级学院、各教学点、企业联合培养单位于2021年12月25日将集中学习(含线下教学)的《课程安排表》和《考试安排表》报送至教务处季双双老师企业邮箱。
2.加强考勤与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做好高职扩招学生的出勤和教学过程管理。如学生出现无故旷课等情况,由所在学院参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3.加强考试管理。学生所在院部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缓考、免考手续,及时实施学业预警,并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重修。
三、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条件,如3年学制内无法如期完成学业的,学生最多可申请将修业年限延长至6年。学生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
2.各二级学院、各教学点、企业联合培养单位应按时组织第三批高职扩招学生开展学籍注册,新生复查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四、落实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同时加强宣传,及时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告知到学生,让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
2.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院(部)要按照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1.授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时间上课。提前上传教学课件、教学视频、题库等课程资源,按时布置、批改作业,并及时存档有考勤、提问、讨论等教学活动记录的相关教学资料。
2.各二级院(部)要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团队的作用,进一步梳理、规范教学环节全流程,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教学和育人环境。
3.各二级院(部)、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把做好高职扩招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发展机遇,规范教学管理,强化监督保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2020年12月17日